遼寧省民政部門根據《公墓管理暫行辦法》,經營性公墓一次性收取的墳墓保護費不得超過20年,這是從保護公共利益、方便公眾付費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支付期限。沈陽市龍生墓園是經遼寧省民政廳批準建立的經營性墓園,墓穴購買者在簽訂墓穴使用協議時,必須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沈陽公墓明確規定墓穴保護費的支付期限、價格和責任。對于不履行協議的一方,另一方有權根據協議進行處理。
根據民政部1998年發布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的通知》,原則上公墓和骨灰存放位的公墓使用年限以20年為一個周期。
墓地有權利這么做嗎?
墓地只是租賃關系,不是產權關系,只有使用權,沒有所有權。簽訂合同時,20年為期限。20年期滿后,雙方按約定履行管理費(此管理費包括普通保護、綠化、管理等。)。
因此,關于墓地的正確觀點是:
人民意見一
公眾中也有很多人相當確定墓地的使用壽命?!澳沟仉m然沒有房屋占用的土地大,但總要占用一定的國家土地。既然是國家土地,就是國有的,必須限期收回。所以設定使用壽命是對的。如果不設定使用年限,很多國有土地可能會被私人占用,不征收!”
輿論2
有人認為既然是國有資產,就要設定墓地的使用年限。
輿論3
所以墓地用地是合理的,但要有合理的管理標準,護理費用要公開透明合理。
公墓使用年限屆滿后,國家有關部門要處理法律空白,這讓公民面臨諸多困惑。
有專家認為,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,需要設定使用年限,但在使用年限之外如何處理,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。應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出臺規定,盡快出臺統一的收費標準,避免部分公墓經營者利用后人的心理祭祖。
因此,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的具體實施方案,讓公眾在公墓使用年限到期后,找到切實可行的運營方案來處理相關的后續問題。
此外,在新世紀,政府倡導生態葬,既能保護環境,又能最大限度地節約土地,從而減少與墓地相關的管理費用。
“墓地沒有所有權”
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臺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》要求,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。而此前一年頒布施行的《殯葬管理條例》,未涉及20年后續費問題。
昨日,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,我們一直強調,墓地只是租賃關系,不是產權關系,只有使用權,沒有所有權。簽訂合同時,20年是一個期限,20年到期以后,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費。
李波強調,民政部門一直在調研這方面遇到的一些問題,準備下一步修改相關規定,對收費情況作進一步規定。
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明亮告訴本報記者,需要交管理費的主要是經營性墓地,具體怎么交、交多少,還要看當時簽訂了什么樣的合同。如果當時簽的是租賃,那么20年一個周期后,還要繼續使用,就要繼續交管理費。
另外,民政部有關人士也表示,墓地也不屬于殯葬基本需求之列,所以并不鼓勵大家都要去尋找墓地,也就不屬于國家必須要去保障的范圍。
據悉,民政部門可能將出臺一個關于規范殯葬收費的辦法,不過現在尚未公布時間表。